365-777.com主办 http://www.jshaitang.com http://365-777.com.政务
  • 索 引 号:015113614-201611-124728
  •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365-777.com
  • 发文日期:2017-03-01 10:40
  • 名  称:解读《昆明市新建扩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的规定》
  • 文  号:
  • 关键字:

解读《昆明市新建扩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的规定》

 

    目前,昆明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昆明市新建扩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6年6月9日施行。为做好新建扩建居住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工作,引起房地产开发单位更好地理解规定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规定》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城市规模迅速发展,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布局不合理,部分小区居民子女就近入学(园)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各县(区)政府采取的教育设施配套措施不同,为此市教育局于2016年3月开始着力研究新建和扩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经过三次大范围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规定》。《规定》的出台,将起到以下作用:

一是降低教育用地成本。《规定》对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用地明确原则上采取划拨形式,改变了过去教育设施用地与总体用地一并采取招拍挂的模式,切实降低开发建设单位教育用地成本。

二是明确配套建设教育设施优先建设。明确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将教育设施的配建要求纳入规划条件。配套教育设施与房地产项目一期原则上同步建成交付使用。开发成本纳入公建开发成本,建设后同步移交地方政府办学。

三是确保居民子女入学。《规定》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要求配套教育设施的居住区,地方政府应明确子女入学方案,提出参加招拍挂的企业或单位须服从政府教育整合方案和履行教育代建须承担的资金等,经批准后,作为规划设计和土地出让的条件之一,并在土地出让协议中约定。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适用范围

    《规定》的适用范围为新建扩建的住宅区、住宅小区,包括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城中村项目等。配套教育设施是指中小学、幼儿园。实施范围为全市各县(市)区、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

  • 关于教育设施供地方式

     按照国家关于教育用地的有关规定,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原则上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划拨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明确配建的教育设施,其供地方式按城中村改造的相关政策供地。在用地方式进行明确,有利于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减轻开发企业供地成本。

  • 关于配套教育设施的建设主体和移交问题

    《规定》明确了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主体为开发建设单位,建成后移交地方政府。原则上教育设施应与第一住宅项目同步建成使用,确保学校优先建设。

  • 关于履行教育代建资金的标准问题

     《规定》明确,属地政府按照相关法律和规范,对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的规模进行测算,按照本地划拨土地和建安成本计算代建资金,纳入土地出让条件。所收取的代建资金用于本地教育发展,解决教育资源不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