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昆明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背景和目的
近年来,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大教师培训支持力度,全面提高教师素质,国家、省出台一系列教师培训文件,以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为核心,以提升培训质量为主线,以农村教师为重点,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云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十二五”规划》(云教师[2012]7号)等文件均明确了中小学教师培训的具体学时要求,如“新入职中小学教师应不少于120学时的岗前培训,班主任教师五年不少于30学时专题培训,在职教师五年不少于360学时、一年不少于72学时的培训”。同时教育部第8 号令《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中亦明确提出“新任校长或拟任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累计不少于300学时。在职校长提高培训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今年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昆明市实施“春风化雨行动”加快推进基础教育“增量扩优”工程的实施意见》(昆通[2014]7号)要求“推行教师培训学时登记管理制度”。因此,结合昆明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学时管理办法,以此作为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的有力抓手,使培训工作落到实处,是贯彻落实各级政策的需要,也是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必然需求。
2006年,我局出台了《昆明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学分管理办法》),及时有效地贯彻落实了《云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35号令),对探索我市教师继续教育新途径,增强继续教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起到了积极指导作用。近几年来,随着教育规划纲要的实施,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愈加凸显,国培、省培、市培项目的全面开展涵盖了各类型各学科的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已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因此,如何更有效地掌握教师培训情况,将培训学时与评优评先、年度考核、履职晋级等有效结合,《昆明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的制定就显得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二、《昆明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
《办法》包含学时登记管理对象及学时要求、学时认定及计算办法、学时管理及登记程序、学时结论使用、实施时间及调整说明等五方面内容,共十九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学时登记管理对象及学时要求
1.对象: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在职在岗的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市(县区)教研部门、电教部门、少年(宫)活动中心和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上述对象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均为学时登记的管理对象。
2.要求:实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年度登记考核管理制度,五年为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其中新任教师必须参加不少于120学时的适应性培训,新任校长必须参加不少于300学时的任职资格培训,其他教师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72学时。
(二)明确了学时认定及计算办法
1.认定范围:国培、省培、市培、学历提升培训、自学考试、校本培训、名师名校长主持人及学员、送培下乡或志愿支教、省级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含信息技术能力提升)等项目。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培训项目,以及学历提高培训非国民教育系列等,不得进行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学历补偿教育不计学时。
2.计算办法:以上培训项目文件中已规定学时要求的,按文件要求或结业证书认定相应学时。没有标明学时的,每天按8个学时的标准予以登记。学历提升、自学考试、校本培训等根据相关证明当年认定24至72不等学时。
(三)学时管理及登记程序
1.学时管理:学时登记按照行政隶属原则进行,每年底进行年度登记审核,五年进行周期审核。五年一周期期满,按照学校申报—县级复查—市级确认—省级备案的程序进行核准。中小学教师参加各类教师培训获取的学时均记入《昆明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登记卡》、“登记卡”由市教育局统一设计,教师自行下载并登记相关信息,年度审核前由个人保存,县区教育局审核后返回,卡随人走。
2.登记程序:按照本人申请、审查确认、网上发布、汇总通报程序登记学时。每一程序均明确了登记部门和管理机构。
(四)明确了学时要求和结论使用
1.学时要求:中小学教师年度培训累计不少于72学时,当次培训考核为优秀学员的教师,可登记合格学时的115%,不合格教师不予登记学时。在市内同学段(同类型)学校之间变动岗位,新任职学校及其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其岗位变动前所获得的培训学时。
2.结论使用:教师参加培训取得的学时是年度考核、职务评聘、评先评优、骨干教师评选、特级教师申报和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等必备条件之一。市教育局将把教师参加培训和教师完成培训学时情况纳入对县区教育局、学校的督导评估和绩效考核内容,凡当年有20%及以上的教师未完成规定学时的学校,当年不得参加县级以上各级各类先进单位(集体)评选。
(五)实施时间及调整说明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行,2006年2月17日印发的《昆明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办法》由365-777.com负责解释。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将作相应调整。
三、发文方式
2006年出台的《昆明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是以市教育局为主体发布。因修订的《昆明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的对象均为中小学教师,拟仍以市教育局为主体发布,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